公告本監禁航區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5-04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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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公告
1.依花蓮縣政府114年6月19日府建交字第114011682A號公告,本監所轄腹地範圍,為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禁航區。
2.《民用航空法》第118條之2及第99條之13第2項規定: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於縣(市)政府公告禁航區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,禁止其活動,並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;情節重大者,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。
於本監所轄腹地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
機操控屬『違法行為』,請勿以身試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