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詐四法三讀,展開打詐新篇章 全面查緝詐欺犯罪,落實罪贓返還,完善被害保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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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9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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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部為落實打詐綱領,嚴懲詐欺犯罪,認有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法律基礎之必要,且須完備相關法制面,以精準打擊詐欺犯罪,故擬具打詐四法,經立法院陸續於113年7月12日、16日三讀通過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」、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、「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」(科技偵查法制化)及「洗錢防制法」等修正草案。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大力支持,參酌法務部擬具之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」草案,將科技偵查方法法制化,提供執法人員重要執法利器,回應社會對於科技打詐之殷殷期待;並從實體面加重罪責、強化規範密度。打詐四法三讀通過,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,法務部將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嚴懲詐欺犯罪,並強化跨部會、跨領域、跨機關之橫向聯繫,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,瓦解詐欺犯罪組織。
以下分別就法務部所負責打詐四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
一、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
(一)高額詐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(下同)3億元以下罰金
(二)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,加重刑責二分之一;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,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
(三)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,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
(四)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,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,澈底斷絕犯罪誘因
(五)提高假釋門檻,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,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,三犯一律不得假釋
(六)完善被害人保護措施強化現行「165反詐騙諮詢專線」之功能
二、通訊保障及監察法
(一)增訂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,溯源追查詐欺及資安犯罪
(二)授權檢警職權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,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罪名範圍,即時掌握詐欺相關犯罪資料
三、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(科技偵查法制化)
(一)運用GPS定位追蹤,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
(二)利用M化車定位,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
(三)使用熱顯像儀,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
四、洗錢防制法
(一)刑責納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「事業」或「人員」,嚴杜藉由虛擬資產形式洗錢
(二)刑責納管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「事業」或「人員」,嚴防淪為洗錢工具
(三)層級化一般洗錢罪之罰則,落實法人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,溯源追查洗錢共犯,沒收範圍擴大
(四)提高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罰鍰上限,並增訂「得按次處罰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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