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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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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詐騙「三要」及「三不」原則。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8-09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25

防詐騙做到「三要」及「三不」原則:

一、三要原則-

(一)「要冷靜」:不論接獲任何電話通知,例如恐嚇家長揚言綁架孩童、或謊稱親友受傷急需用錢或金融卡遭盜用時要先冷靜!

(二)「要查證」:不論對方所述情況有多危急或多嚴重時,要先向親友求證或撥104105查詢正確電話號碼,或撥165反詐騙專線查證。

(三)「要報警」:不要害怕驚慌,要先打110報案或撥165向警方報案,請警方協助,並與警方合作,以確保安全。

二、三不原則-

(一)不要聽信「電話」通知。

(二)不要告知個人資料。

(三)不要依據對方所留「電話」查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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