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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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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雕創作園區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09-01-02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5137

[本監沿革][計畫背景][生態教學及香藥草體驗園區] [畜牧體驗園區][創意花卉體驗區][無毒農作體驗區][鄉土文化展示區][石雕創作園區]

石雕創作園區

 

一、木、石雕技訓作業:

  • (一) 配合政府環保政策,回收廢石材創作:
    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,節約自然資源使用,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,本監運用各類回收之廢石材,充作自營作業-藝品科之部分材料。依其可資運用部分,加工處理,製成具實用性之成品後銷售,以增加作業效益及減輕環境負荷,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。
  • (二) 開辦具有特色之自營作業:
    為達成法務部對監所之作業須朝振興地方傳統產業、傳承文化資源及開創一監一特色之目標指示辦理。
    1. 石雕類之藝品以創作抽象意念作品為主,深具藝術收藏價值,不僅市場接受度高且有供不應求情形。
    2. 木藝品以製作雕工精緻適合居家、辦公處所擺置之聚寶盆及具實用價值之木茶盤為主,另有製作創意家具如竹節檯燈、餐桌、水果盤等。
    3. 臺灣玉及玫瑰石成品研磨精緻,花紋色彩瑰麗。
  • (三) 落實技訓與作業相結合:
    受刑人於參加技訓班結訓後,在尚未出監前之過渡期間,若所習得之技能無法即時加以運用,將導致技能荒廢。因此本監將結訓後之受刑人,配業至自營作業之木、石工組參與作業,以達到再訓練、實習、生產的連慣性工作經驗。並藉由連慣性的工作訓練以熟練受刑人的石雕技術,達到訓練與作業相結合之目標。

 

 

二、廢木、石材之來源:

  經洽花蓮縣境內數家石材加工廠商,均獲同意無償贈與其生產所剩、可資再利用之各類廢木、石材予本監加工再利用。與廢木、石材贈與廠商採雙向連繫,廠商如有廢料時,本監即派車至其工廠載運回監清洗、過磅並登記回收石材之種類及數量後,再依廢木、石材之種類分類堆置於堆置場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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