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主動公開資訊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8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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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供民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,本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,提供公開政府資訊如下:
政府資訊項目 | 本監資訊公開情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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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條約、對外關係文書、法律、緊急命令、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、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。 | 本監無該項應公開資料,有關法規部分可參閱 全國法規資料。 |
二、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、認定事實、及行使裁量權,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。 | 本監無該項應公開資料。 |
三、政府機關之組織、職掌、地址、電話、傳真、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。 | 請參閱本監網站「機關簡介」單元下之 組織架構、「為民服務」單元下之 聯絡方式、網站頁尾資訊等。 |
四、行政指導有關文書。 | 本監無該項應公開資料。 |
五、施政計畫、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。 |
(一)施政計畫:提供本監 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及工作計畫。 (二)業務統計:提供本監 收容情形 及業務成效( 教化成果、 技訓成果、 醫療衛生、 更生保護、 便民服務、 社區服務、 廉政服務、國家賠償事件)。 (三)研究報告:本監無應公開資料。 |
六、預算及決算書 | 提供本監 預算書、 決算書、 會計報告。 |
七、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。 | 本監無該項應公開資料。 |
八、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。 | 本監網頁提供 招標訊息,相關招標文件可至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「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」 下載。 |
九、支付或接受之補助。 | 詳見本監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|
十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。 | 本監無該項應公開資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