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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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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宣導:刑法第227條(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及猥褻罪)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3-11-22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21

刑法第 227 條:

  1.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2.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3.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4.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5. 第一項、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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