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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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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宣導:農曆春節期間公務員仍應遵守廉政倫理規範,遇有廉政倫理事件,應於發生後三日內向政風單位登記。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01-04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60

(一)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,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

(二)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,不得參加,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、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,應依第10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。

(三)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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