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增加線上預約律師現場接見事項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5-06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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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15年6月15日起,辯護人或律師除原有電話預約外,得於便民服務入口網(https://service.mjac.moj.gov.tw/)線上預約律師現場接見,相關規定如下:
一、電話預約,以曾親臨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辦理律見者為限;線上預約,應由辯護人或律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申請「預約律師接見」服務項目,並經機關審核通過者為限。
二、洽談委任律師,尚存未必委任之不確定性,仍須逐次現場申辦,並提交洽談委任相關證明文件。
三、可預約之期間為申請接見之日前7日起至前2日15時截止。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,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。
四、矯正機關指派專責人員審查核准預約接見之申請,審核完畢後,以電話、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回復確認接見日期與時間。
五、預約完成後,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10分鐘前,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報到登記。
六、辯護人或律師完成該次預約接見後,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,但預約不同收容人接見時,不在此限。
七、辯護人或律師無法如期接見時,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15時前以電話或線上取消預約。
八、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辦理該次接見,最近6個月內達3次以上者,矯正機關自最近1次未辦理接見日起3個月內,得拒絕受理其預約申請。
九、其他規定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辦理。
十、受限於本監律師接見處所限制,採事先預約者,優先於現場申辦者,並依序盡速辦理。
本監辦理律師接見承辦人:戒護科簡子傑先生 聯絡電話:03-8703914#508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