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監為花蓮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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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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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之13條及法務部矯正署114年9月24日法矯署安字第11404011990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民眾勿於本監範圍內操作無人機,以免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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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之13條及法務部矯正署114年9月24日法矯署安字第11404011990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民眾勿於本監範圍內操作無人機,以免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