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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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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未歸脫逃一案,本監後續作為說明如下: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03-02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347
  • 受刑人魯○龍(下稱魯員),依外役監條例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,奉准於112211()上午6時起返家探視,應於13()下午8時前收假返監報到。
  • 魯員於當日中午1201分,透過LINE視訊回報14時前金門機場因濃霧深鎖天候不佳,金門機場所有航班停飛,至下午天候改善後才會復飛;經本監電詢金門機場及查閱當日媒體報導屬實,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,核認為正當理由。
  • 本監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,接獲報告後,另行指定回監期日。魯員於1940分回報已搭機到達松山機場,將乘火車返監,惟其未依指定時間返監。
  • 魯員逾假未歸脫逃,本監除通知家屬協尋,亦立即回報,並依照法務部及矯正署向來指示,依返家探視規定向地方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脫逃罪嫌,並將通報資料交換至警政資訊系統,供全國員警即時追查,業於今日下午由警察機關緝獲。
  • 針對本案,本監後續謹遵法務部及矯正署要求,除釐清相關人員有無核實審核返家探視之申請,也將確實考核受刑人在監行狀、再犯及脫逃風險,並加強探視前之法治宣導,以及探視期間之監控作為,以防範類似事件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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